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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秋瑾大闹广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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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共和国的宪法里,早就补加了男女平等这一条款。但因为中国几千年的男权社会传统,人们的封建观念严重,男女平权仍只是一句停留在纸上的空谈而已。到1904年,宋骁飞提议把中国第一位女皇武则天的诞辰之日——2月17日定为妇女节,获国会通过,中国妇女地位与日俱增。加之工业化的发展,在社会各行业中,都有女性,女记者、女医生、女护士、女教师,除了专门的女子学校兴起,各综合性大学也开始招收女大学生。

但1904年,那一场关于妓馆存废的争议中,唐群英和沈佩贞、秋瑾等妇女党成员,组织“女子参政联盟”,大闹国会,趁参议院开会之机,竟然率领一群娘子军冲进会场,打碎参议院玻璃窗,脚踢警卫兵,造成轰动全国的“大闹参议院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男议员们纷纷罢会抗议,于是宋骁飞不得不签发总统令,下令解散“女子参政联盟”,取消容蓉的妇女党在北京的议政权利,女权运动在中国一时陷入低谷。

但唐群英何许人也?她是资深的女权主义者。其父是湘军将领,家风所致,从小性情豪爽奔放。她在家做闺女时便骑马,击剑,吟诗,“常以不能易髻而冠为恨”。她与同样雄心万丈、深感闺中寂寞的秋瑾一见如故,两人常在一起饮酒赋诗,一吐胸中的郁闷。1895年至1897年这两年间,唐群英迭遭不幸,先是女儿夭折,然后是夫君病故,她的情绪一落千丈。但她很快就振作精神,决定“不再嫁人,但要重新做人”。为了彻底改变女人的弱者形象,她博览群书,希望能从中找到一条思想出路。当她偶然读到康有为的《大同书》,其中有一句话,意思是:“女人应该有权利跟男人一样接受教育,获得荣誉,管理社会。”那一瞬间,唐群英的心眼仿佛接通了电源,倏然为之闪亮,于是她立定信念,今生今世一定要为妇女争权利、争自由、争幸福,她当即写下一首诗,透露出她当时的心迹: 斗室自温酒,钧天谁换风? 犹在沧浪里,誓作踏波人!所以,唐群英是不会轻易放弃的。

1904年,女子参政联盟被解散后,唐群英和沈佩贞、秋瑾等人见北京的政治氛围不利于女子争取参政,便当即南下,转战开阜较早、民风开放的广州,和张竹君、郑毓秀等人珠联璧合,继续争取妇女参政的权利。到了广州,她们先创办《女子白话旬报》,声称“本报专为普及女界知识起见,故以至浅之言,引申至真之理,务求达到男女平权的目的”。其后,又创办《亚东丛报》,其宗旨一以贯之:“本报提倡女权,发挥民生主义,促进个人自治。”1906年,还创办广州有史以来第一张专门的妇女报纸《女权日报》,极力标榜“男女平权,并参国政”的主张。

后来,陈炯明到广州市当民政长。陈炯明因为把家乡惠州府海丰县县长当得不错,治理得井井有条,还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乡一级政府的直接选举,宋骁飞比较满意,调他到广州市当了民政长官,相当于市长,二十八岁当广州市长,在全国也算比较年轻的。陈炯明的思想比较开放,对秋瑾等人还是比较支持的,当时岭南所有大学,都对女学生开放了,铁路也有了女工,电车上还有了女售票员。这些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但是,唐群英等人并不满足于此, 1906年9月18日,一个叫李佩兰的广州妇女党成员,在当时的广州市议事会上,提出《电争女子参政权案》,提出妇女也要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却因遭到男议员们的反对,而未能获得法定的支持人数,未获广州市参议院通过,李佩兰痛恨“男子压制女权”,在会场大肆詈骂,继之以哭,声泪俱下。唐群英、秋瑾等人大怒,先是召集广州女界名流70多人,发出通告,提出全国要“解放教育、解放职业、解放政权”的口号。

被邀请的女子,大多是出身封建地主家庭和资产阶级家庭,有的是逃婚少女,有的是富商的寡妇。后来,她们还组织了广州城5000多名妇女举行示威游行,要求妇女参政权。按唐群英他们在《女权日报》上的宣言,对不承认男女平权的臭男人,她们要以炸弹、手枪对付。她们确实还组织了上百人的娘子军,由“鉴湖女侠”秋瑾担任队长。唐群英甚至号召全国妇女,以不跟丈夫过性生活为手段支持她们抗争女权。被《申报》和容蓉的《强国报》报道后,被很多人笑话,因为对当时的女性而言,参政仍是资产阶级太太、官太太、官小姐们追求的目标,并不是普通家庭妇女的目标。传统文化中的三从四德思想,依然束缚着绝大多数女性。西方妇女争取平等和社会承认,赢得参政权,道路是艰难和曲折的,更不用说在中国了。

唐群英组织5000名妇女进行示威游行,在10月5日达到了**。这一天,陈炯明向广州市议事会提交了一项自己起草的、明确地方选举选民资格的法案,因为法案的条款并未将选举权局限于男性公民,可以理解为将赋予女性选举权。唐群英认为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时机到了,在《女权日报》上呼吁广州议事会尽快通过此项法案。但广州市议事会内的男性保守派占据多数,准备修改这一法案。

修改后的法案送交广州市议事会批准那天上午,蓝天上浮动着幽幽的白云,虽然时节已经入秋,当广州的街头,南国的棕榈树修长叶片依旧郁郁葱葱,三角梅的叶子花红红的胜火。唐群英率领五百多名妇女向广州市议事会递交了强烈抗议和请愿书,请愿书中说: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中华共和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国妇女是中华共和国的公民,所以同样享受宪法第五条,即中华共和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权利。我们最近听说陈炯明民政长提交了明确地方选举选民资格的法案,赋予男女国民同样的选举权利,这很好。但是议事会却要修改这法案,剥夺妇女参加***选举和担任政府官员的权利,这明显违反了宪法。在这个大总统提倡法治的时代,我们不能容忍违宪的法案存在。因此,我们要求你们立即修改取消这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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