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一件案子,最先从法理出发,评判其是否有罪。然后再从道理出发,判断其罪恶的深重。如果一个人是故意犯法,而且行事嚣张,罪刑自然会加重,如果一个人只是过失犯罪,则会适量减轻刑罚。最后则再考虑一个情字,这个情字可以是人情,更多的时候则是社会道德。
要知道有时法理情是互相矛盾的,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一个路人去扶倒地的老太,直接被老太的家属告上法庭,最后被判要求赔偿七万九千元rmb。
如此恶劣的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直接导致了社会道德的败坏,让很多人今后看到地上晕倒的人却不敢去扶。
还有一则例子则是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是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他的杀妻一案当时的审理是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指控中以无罪获释。
如果让秦武做法官的话,讹诈好心路人的老太家人,二话不说就会被秦武丢进监狱里去,哪怕他们有再多的证人。
秦武要求的武律,是一部兼顾法理与社会道德的法律。由于这是一个新的开始,秦武对武律也给予了极高的期待,希望它能吸收秦律和现代法律的优点,避免两者的优点,成为理想中完美的一部法律。
出于对武律的重视,一开始的罪案则由秦武和冯去疾以兼顾法理和社会道德的原则进行共同审判。
同时,秦武还从武军中选出了数百名有着无私之评的士卒,充当法官学徒,让他们学会这种尺度的审判,以保证这种兼顾法理和社会道德的审判并不是个别相信,而是秦武治下的普遍现象。
另一方面,通过研读历史,秦武明白没有监督的权利很容易演变成[***]。自觉约束权利的终究是有远见和大志向的小数人,大部分人却是安于享受生活,挥霍权利,因此严格,而且具有效力的监督机制,秦武也必须在武律制订的同时制作出来。
这一点,现实中同样存在着完整的监督体系。只不过现实中的监督体系建立的太晚,大部分受益的当权者为了保住先前的特权和利益,直接弄瞎了监督官的眼睛,毒哑了监督官的喉咙,最后再赏给监督官一点骨头,让监督官成为了代当权者说话、演戏的仆人。
信仰中秦武想要在自己的这个新兴势力内保证监督体系的完整确立,则一点难度也没有。
既然武律的审判官是冯去疾的话,那么为了保证大邱城内人民不受冤屈,秦武则委任鱼叟担当武军的监督官。
鱼叟可谓是韩国名将,又担任了监督官这个秦武赋予了实权的职位,自然会为大邱城所有百姓的正义做主。而冯去疾虽然也是韩国人,但是在众人眼中,在建军之处跟随秦武,明显被认为是秦武的嫡系,中间的亲近程度显然差了一层。
政治上,秦武以武律为核,在监督系统的监督下,在大邱城内实行了公正而又不过于苛政的法治。
军事上,西乞术、冯劫全力以赴的训练又吸纳了许多降卒的武军。
在韩国连续打了几场大战,武军的经验和士气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而且这次吸纳的降卒来源于韩城内的六万韩军。
这六万韩军中,一万韩国禁卫军全是精兵,放在普通军队里则都是伍长、什长级的人物。另外五万的韩军也都是身经百战后被调拨来驻守都城,同时却没有被吸纳进禁卫军的老兵、强兵。
将这些人吸纳进武军之后,虽然武军的士气降低了一些,但是武军的经验和战斗力却是不降反升。
驻扎在大邱城里,得到了充足的休养生息的时间,大邱城内的锻造厂也是全力开工,将从韩城和沿途各城镇劫掠来的众多的装备辎重进行小范围改造。
有了充足的武器装备之后,秦武终于可以开始建立不同的兵种了。
十天时间,武军在一开始单调的戈兵、弓兵、战车三个兵种的基础上,多出了轻骑兵、重铠刀盾兵、法师、术士,这四个新的兵种。
法师部队相当于近程火炮部队,法师们的单体攻击力很高,特别是对于穿着重铠的战士,更能造成双倍伤害。而且以小队为单位集体施法的话,则可以释放出杀伤力极强的群攻法术。
术士部队则相当于医疗兵部队,术士们虽然也有一定的攻击力,但秦武更看重他们的治疗。同样,以小队为单位集体施法的话,术士们可以释放出以极快速度恢复友军生命的群体生命恢复术。
多兵种的建立,直接表明了武军的良好发展。
就像解放军一开始只有小米加步枪,没有炮兵部队,没有坦克部队,没有飞机、航母部队一样。只有多兵种良好的配合共同作战,才能取得辉煌的战果。
而就在大邱城内万象更新,武军蓬勃发展,实力越来越强的时候,位于韩国内的六万边军、十万楚军和十万魏军,亦同时有着自己的动作。
魏国方面,在魏无忌占领韩都之时,源源不断的魏兵从魏国开进韩国境内。一部分进入了魏军已经占领了的各个城镇,强化了防御,另一部分则快速向着韩城而来,向魏无忌和乐羊增兵。
(未完待续)